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

最后更新时间:2018年04月

尊敬的用户您好!

近日接到公安部门关于网站公安备案的通知,请您尽快登录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,超过 30 日未办理的,将依法暂停接入。通知内容如下:

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您单位应依法履行的网络安全责任告知如下:

一、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质;

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,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,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。

二、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、检查、指导;

三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;

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《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》《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标准规范,履行违法信息过滤、公共信息巡查、用户资质查验、日志信息留存和应急快速处置等安全保护义务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;

五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;

六、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,请您于变更后 30 日内登录本平台提交变更信息,若未按规定要求、时限办理变更手续,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;

七、当网站不再开办时,请您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。

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各地网警部门或访问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了解更多信息。

世纪互联 Microsoft Azure 团队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